察哈尔文化网描述:
内蒙古察哈尔文化研究会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由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挂靠内蒙古社科院,直属自治区社科联管理的群众性学术社团组织。由致力于察哈尔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热爱察哈尔文化事业的各类人士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群众性学术社团组织,由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立足学术、服务社会、创新机制、繁荣文化”的原则,秉承“挖掘研究、抢救保护、传承弘扬、创新发展”的宗旨,以开发察哈尔历史文化资源为己任,致力于察哈尔文化研究和察哈尔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打造具有地区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为实现文化强区战略发挥作用。
二、业务范围
文化传承保护、学术研究传播、国际交流合作、民族艺术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文化场馆服务、演艺经纪服务、商务合作服务、出版发行服务、评奖命名服务、评估认证服务。
1.研发察哈尔历史文化。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以及有计划的专题研究。组织挖掘、研究、整理察哈尔历史文化遗产;建立察哈尔部八百余年历史所蕴含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民族文化资料库。编辑、编译、出版、发行各类察哈尔文化研究论著、史料、文献资料、实物资料、口碑资料及各种研究成果,开展古籍整理工作。
2.保护察哈尔历史文化遗产。助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开发工作,建立多重有效的联动服务机制,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推动优秀察哈尔文化的传播。举办各类学术理论研讨和社科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察哈尔文化展博活动,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及传统文化活动,创办察哈尔文化宣传平台,加强同区内外媒体交流与合作。
4.开展察哈尔文化交流活动。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面向世界,联合自治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同区内外政府组织、社团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开展合作交流。
5.加强察哈尔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学术研究骨干培养,建设一支既有创新精神又有研究实力的察哈尔文化研发队伍,塑造学术研究的团体形象。
6.推进察哈尔文化理论体系建设。建立察哈尔文化科研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察哈尔文化科研课题研究,承接、委托科研课题,充分发挥察哈尔文化研究会平台作用,为社会提供服务。
7.推动察哈尔文化阵地建设。创办察哈尔文化展示、宣传、教育、科研、交流、传承阵地,健全察哈尔文化社会服务功能,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8.促进察哈尔文化科研成果转化。推动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开发,助力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9.指导察哈尔文化民俗礼仪行业行为。规范察哈尔文化民俗礼仪,助推民族礼仪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对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评估、认证。开展察哈尔文化活动领域内的评比、奖励、命名。
10.加强与政府的交流与协作。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承接政府及政府部门委托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三、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
内蒙古察哈尔文化研究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常务理事12名、理事25名,由以上人员组成研究会理事会,聘任名誉会长1名、名誉副会长2名,特聘副会长2名,学术顾问10名,目前共有个人会员403名,团体会员22家,学术骨干190名。
内蒙古察哈尔文化研究会设有统领学术研究任务的学术委员会;承接政府研究任务、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社会的智库中心;负责研究成果转化和非遗传承、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协作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中,设置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历史专业委员会、语言文学专业委员会、民俗文化专业委员会和艺术专业委员会。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信息宣传部、课题管理部、联络协作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在蒙古国乌兰巴托市设有驻外办事机构。
为充分发挥传承基地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推动察哈尔文化研究在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传承发展方面不断创新,命名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为“察哈尔文化研究传承保护示范基地”,命名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集宁师范学院为“察哈尔文化传承教育基地”,命名锡林浩特市蒙古族小学为“察哈尔民歌传承教育基地”。